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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有意义的讯息不是各个时代具体的传播内容,而是这个时代所使用的传播工具的性质、它所开创的可能性以及带来的社会变革。正如麦克卢汉所说,如果从机器如何改变人际关系和人与自身的关系来看,无论机器生产的是玉米还是卡迪拉克高级轿车,都是无关紧要的。法国学者鲍德里亚也指出,电视这种媒介自身所带来的世界同质化、景观化,不是对电视所传播的内容进行“革命性”的颠覆所能改变的。?在新媒体交互发展的时代下,“媒介即讯息”更加清晰地显示出科技进步与社会文明的程度,也更加说明了媒介技术的运用比媒介所承载的内容对人类生活的影响更深刻,更彻底。最具价值的意义不是新媒体所承载的内容和思想,而是伴随着新媒体产生的新的媒介体验、新的传播模式、新的文化、新的环境、新的生活方式。笔者以下列举媒介技术所带来的生活方式的革命性变化:1)消费关系的新建:“京东白条”、“余额宝”等,前者可能是移动支付信用体系的开端,后者是理财方式的创新,那么现有的、未来可能有的每一种支付方式都可能是现实金融体系的自动化;2)生活方式的新体验:阿里巴巴推出的“淘宝点点”、“滴滴打车软件”;3)个人学习模式的改变:从最初获得以“日”计的新闻,到人们通过接入无线网或使用移动运营商提供的数据网络随时随地地获得信息,从而填补了现代生活碎片化了的时间。可见,新媒体的广泛应用无处不体现着“媒介即讯息”的内涵,且新媒体的时代背景使得该理论的意义比以往更为凸显。
如何理解麦克卢汉的“媒介即讯息”(The Medium is the Message),虽然听其来有点儿不着调,但可是传播学的一个大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但要命的是,恰恰在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上,人们却很难把握它的真正含义。使得很多的人误认为,这说不定是麦克卢汉的故弄玄虚之举。艺术理论中不是有一个“形式即内容”的说法吗?这个说法是为了对抗“形式与内容的两分”这样一种常规的理解,才提出来的。但是,实际上并不能否定这种两分。两分仍然是必要的。“形式即内容”的意思是,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就是说,“形式即内容”和形式内容两分,都是对的,前者是动态分析逻辑,后者是静态分析逻辑。不少人习惯于用前者否定后者。其实几乎可以说是毫无意义的。现在我们又遇到了似乎是同样的问题。这就是,“媒介即讯息”与媒介讯息两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前者说的是动态分析逻辑,后者说的是静态分析逻辑。前者并不否定后者。我们一定不要犯这样的错误。但必须强调的是,“媒介即讯息”之于媒介讯息两分,比形式即内容之于形式内容两分,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媒介即讯息”,是从媒介发展史的角度来说的,其含义并没有多么复杂,理解起来并不需要太高的智慧,但是却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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